一、目 的:照顧縣內在學高中職及大學校院優秀清寒學生,獎勵學生努力上進,成為品學兼優、樂觀進取青年。
二、經費來源:由本會自行籌募。
三、獎助名額:
(一)大學校院:12名,每名3萬元。
(二)高中職:30名,每名5千元。
四、申請日期:自9月1日起至9月25日止。
五、申請資格:
(一)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(含五專四、五年級)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(低收入戶 証明) ,或經學校師長証明經濟弱勢者足以推薦。(不含公費生、在職專班、推廣教育、特教生)。
(二)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(含五專一至三年級)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(低收入戶証明),或經學校師長証明經濟弱勢足以推薦。
(三)申請學生其前學年度學業成績須80分(或甲等)以上者(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),且未 受記過處分者;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(需75分以上)但清寒者且經師長極力推薦,如確屬優秀表現者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(一)或(二)點者,亦可推薦。
(四)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,須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者。
六、申請手續:凡符合資格之學生檢具申請書、前學年成績單、未受記過證明、清寒證明(低收入戶或師長証明)及自傳(限1,000字以內),向就讀學校申請,再經學校彙整審核後送本會審查(個人申請概不受理)。
七、審查會議: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暨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審理之。
八、頒獎方式:
(一)預計於110年10月24日(星期日)假東港東隆堂婚宴會館於救國團團慶中公開頒發,敬請申請人預留當日時間。
(二)受獎人務必親自出席領獎(未出席者則不補發獎金)。
(三)如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頒發事宜,則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領取方式
(一) 本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可上網http://ptntc.cyc.org.tw下載專區下載,請參考運用
(二)本辦法有未盡事宜者,得隨時修訂之。